观资本网讯 企查查APP显示,12月5日,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赵丽颖诉肖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文书显示,原告诉称被告肖某利用昵称为“猫老腻”账号发布针对原告的侮辱、诽谤性言论,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已涉嫌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被告肖某辩称,并非被告本人所发,涉案账号系共享的数据账号。被告为证明涉案微博并非其发布,系被盗号,提交该账号发布的统计截图5张,涉及共6种客户端口,且同一天、同一时间段发布同样的转发女星杨幂的微博。
法院认为,被告虽然主张涉案微博并非其发布,但是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项主张,且被告肖某作为涉案账号所有人,有义务对其账号进行管理,现其账号中存在侵害原告的言论,肖某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处告肖某赔偿原告赵丽颖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在内)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