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魏士杰的监管函

魏士杰: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 号)查明的事实,你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控股股东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期间,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合计转让奥马电器股票8,492,530 股,成交金额 49,795,348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1.2 条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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